作者: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4-07-04
一、主考、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并于考试开始前顺序完成下列工作:
1.检查考场座位及有关设备; 2.在黑板上书写监考教师姓名、举报电话举报信箱3.布置座位号码; 4.组织考生对号入座; 5.查验学生证,检查清理禁带物品; 6.考试开始前5分钟当众启封试卷袋,清点试卷,发卷,发卷时卷面反扣于桌面。
二、考试开始后,指令考生翻转试卷,先填写班级、学号及姓名,然后答题。
三、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此时监考人员逐一清点考生人数,登记缺考考生的专业年级及姓名。
四、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一般不得解答题意。若考生对试题字迹不清楚而提问时,应当众说明。
五、监考人员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为人师表,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及检查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闲谈、吸烟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对监考不认真负责或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忠于职守,秉公尽责,发现有违纪或作弊意向学生应及时制止;一旦发现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者,应当即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认真做好考场记录,详实记录考试违纪或作弊的事实,经主考教师签字(考试作弊的必须连同作弊物证、作废试卷)送交教务处考场办公室。
七、考试时间一般为2个小时,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可适当调整。监考人员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前30、15分钟时提醒考生。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拖延或提前考试时间。
八、考试过程中按“一人定位监控,一人走位巡查”方式监考。
九、考试宣布结束后,指令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整理试卷,卷面反扣于桌面,一名监考负责将试卷、草稿纸一并收回,另一名监考负责维持考场秩序。收卷后要认真清点,查验试卷份数是否与实考人数相符,确凿无误后才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十、各考场责任监考负责填写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立即送交考场办公室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