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3-12-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我校科技期刊的办刊质量,依据新闻出版总署《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科技期刊是指我校主办的各类刊物。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杂志社(以下简称杂志社)是全校科技期刊的主管部门,代表学校对科技期刊进行统一管理。杂志社挂靠在校科研处,由一名副处长兼任社长,在校直管的科技期刊中,聘任一名副主编兼任杂志社副社长(无行政级别),协助社长负责科技期刊管理中的业务工作。
第四条 学校现有科技期刊20种,按照期刊性质和定位,管理分为两类:一是学校直接管理的科技期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社科版、西北植物学报、干旱地区农业研究);二是依托学院管理的科技期刊(共16种)。学校直接管理的科技期刊由杂志社负责管理,依托学院管理的科技期刊由所属学院负责管理。
第五条 科技期刊需成立期刊编辑委员会(简称编委会)。编委会是期刊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3-4名,顾问(或名誉主任委员)和编委若干名。编委会每届任期4年,每次换届编委会应有1/3以上的上届人员留任。
第六条 学校直接管理的科技期刊编委会成员由校学术委员会研究提出,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学校聘任。依托学院管理的科技期刊编委会成员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经杂志社审核后由所在学院聘任,并报杂志社备案。
第七条 科技期刊实行主编负责制。学校直接管理的科技期刊主编由校学术委员会研究提出,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学校聘任。依托学院管理的科技期刊主编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经杂志社审核后由所在学院聘任。
第八条 科技期刊可根据需要设立编辑部主任,编辑部主任负责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发行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学校直接管理的期刊编辑部主任由杂志社聘任,依托学院管理的期刊编辑部主任由学院研究提出,经杂志社批准后聘任。
第九条 杂志社职责:
1.制定学校科技期刊发展规划及有关规定,负责对学校所有科技期刊进行宏观指导;
2.按照国家有关管理办法,对我校科技期刊在办刊过程中变动项目进行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3.负责组织从事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发行、管理等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工作;
4.组织科技期刊审读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我校科技期刊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期刊质量标准和编辑规范等相关制度的情况;
5.负责直接管理的科技期刊编辑委员会成员、编辑部主任及编辑部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考核;
6.负责审核科技期刊年度统计、年鉴报送、期刊评优、期刊奖励等工作;
7.参与依托学院管理的科技期刊编辑委员会成员、编辑部主任及编辑部工作人员的聘任和审核工作。
第十条 期刊编委会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对科技期刊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指导、审定期刊办刊方针,把握期刊发展方向;
2.听取编辑部工作报告,指导、审定期刊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监督编辑部对出版计划的执行情况;
3.参与制定、审定期刊工作的各项重要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收集和反馈读者对刊物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定期召开编委会会议,研究解决编辑部和委员提出的有关编辑出版问题,审查评议期刊编辑排版、印刷质量和出版发行中的事宜。
第十一条 期刊编辑部职责:
1.制定本期刊发展规划,拟定年度编辑出版计划;
2.办理稿件接受、登记、传送、送审、退稿等手续;
3.按时按期完成期刊编辑出版任务,确保期刊质量;
4.开拓稿源,认真组稿,及时发现有探索性、导向性、创造性的论文;
5.负责拟定编辑部人员的学习培养计划,完成编辑换证工作;
6.负责科技期刊年度统计和年鉴报送工作,定期向编委会汇报工作;
7.认真执行编委会的决定,负责筹备编委会工作会议,向编委会报告工作并提出议题;
8.遵守科技保密规则,严防失密或丢失稿件。
第三章 编辑人员与编辑业务管理
第十二条 编辑人员是科技期刊编辑部最基础也是最核心的组成部分,承担着选题、组稿、审稿、加工、整理、编辑出版等职责。学校直接管理的期刊编辑人员由杂志社聘任、管理,依托学院管理的期刊编辑人员由学院聘任、管理,并报杂志社备案。
第十三条 科技期刊编辑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熟悉国家的法律和法规,遵纪守法;
2.具有对编辑工作的热爱和奉献精神;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编辑、出版业务,有较强的文字能力、组织能力和外语水平。
第十四条 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工作应履行办刊宗旨,坚持质量第一,严格审稿,认真做好文稿的技术加工和语言文字加工工作,全面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保证刊物编辑出版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十五条 科技期刊编辑工作要建立征稿、审稿、保密、编辑人员岗位责任、稿件处理、财务、稿酬和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实行科学化管理。
第十六条 科技期刊稿件实行“三审”制,即责任编辑初审,专家复审,主编终审。除特约稿件外,所有稿件均需三审通过后才能刊发。
第十七条 科技期刊出版后,应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免费送交样刊。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科技期刊编辑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杂志社直接管理的科技期刊编辑部的收支项目及标准由杂志社制订,经计财处审核后执行;依托学院管理的科技期刊编辑部的收支项目及标准由各学院制订,经杂志社和计财处审核后执行。
第十九条 科技期刊编辑部财务实行学校统一管理,统收统支,专款专用。编辑部的各类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以收抵支、自收自支,自觉接受学校计财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 科技期刊编辑部在经费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学校财务报销制度执行。杂志社直接管理的科技期刊财务报销由编辑部主任负责审批,编辑部主任的各项支出由杂志社社长审批;依托学院管理的科技期刊财务报销由所属学院负责审批。
第二十一条 科技期刊编辑部可根据出版、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杂志社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与编辑出版业务有关的经营活动,扩大办刊经费来源。
第五章 期刊审读与奖罚
第二十二条 为了促进科技期刊的办刊质量,在校学术委员会下成立科技期刊审读委员会。审读委员会由9-11人组成,主要负责对全校期刊政治质量、学术质量、编校质量和出版质量等方面进行审读和评优。
第二十三条 审读工作采取以独立审读为主、集中审读为辅的办法进行。同时还可采取组织专题研讨性审读、有针对性地重点审读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杂志社每两年组织一次科技期刊评优表彰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期刊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获得国家、省部级奖项的期刊和个人,按照学校科技奖励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凡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期刊出版政策、法律、法规的,杂志社将与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新闻出版署制定的《〈期刊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顿的处分,如仍不改正,将予撤销登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杂志社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