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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职工理论学习的通知(第十七周)

作者: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6-19

全体教职工:

现将经管学院教职工第十七周理论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18年6月20日(周三)下午16:30 - 18:30

二、学习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见附件)

三、学习形式与安排

教研室教师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在各自固定学习地点学习,综合办公室、教学办、学工办、实验室、编辑部、信息资料室等部门人员由吴清华主任负责组织安排。

四、有关要求

1. 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细致安排,确保学习讨论按时有效开展,并做好考勤登记。

2.各教研室并指派专人按照《会议记录规范模板》做好教研室、部门的学习记录与拍照记录,并将学习照片于当日发至马奕颜处。

3.教师要认真开展学习讨论,做好学习记录,确保学习实效。

 

 

经管学院党委

2018年6月19日

 相关附件:3: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