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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问题的规定

作者: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8-10-01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根据中组部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办法的规定,现就我校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党员因调动工作、升学、毕业、外出学习或工作等,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正式组织关系)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三、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交所去单位党组织。凭党员证明信,党员可在所去单位党组织临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因其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仍在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证明信由党员所在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开具,到校党委组织部接转。持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返回我校时,所去单位党组织应在其党员证明信上注明返回日期,并加盖公章由本人携带,交回校党委组织部。

四、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范围: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国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

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党员组织关系能在省内直接接转的党组织是: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隶属所在地方上级部门的组织部。

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办法

1、新入校学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办法:

新入校学生党员组织关系由县(市)以上党委组织部介绍。陕西省外学生介绍至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内学生介绍至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入校报到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党材料交所在院(系)党政综合办公室,由院(系)党务秘书统一到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各院(系)不得自行接纳或拖延。

其接转程序是:

(1)组织部审核新入校学生党员入党材料是否完善、程序是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是否符合规定,审核无问题后,由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将组织部开出的介绍信交所属分党委(总支)→由分党委(总支)通知所到支部(见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

(2)如审核发现存在较大问题,则党员资格不予认定,其入党材料和组织关系介绍信退回院(系)保存。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办法:

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往所去单位党组织;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由各院(系)党务秘书开具介绍信统一到组织部办理转递手续。

其转递程序是:所在支部出具情况说明→所属分党委(总支)开具介绍信→到组织部换组织关系介绍信→省内转递:直接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的介绍信转出;跨省转递: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介绍信换陕西省委教工委介绍信转出(见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

3、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办法:  

(1)离退休的党员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含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又被返聘的党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至离退休职工党委。

(2)按规定应转组织关系的离退休党员,3个月内未转的,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在通知本人并作好思想工作的情况下,代其将组织关系转至离退休职工党委。

(3)离退休职工党委在接到离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应及时将本人介绍并编入相应的总支、支部。

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要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由本人不慎丢失,可由各院(系)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开具介绍信到组织部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七、过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及时转交接收的党组织。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凡我校转出的,由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开具介绍信到组织部补转;凡外单位转入的,退回原单位另行补转。

八、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要求

要有单位党组织开具中组部规定的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组织的公章。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端正,不得涂改。要写明是正式还是预备党员、党费交至何月、有效期(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开写日期等。介绍信和存根应统一编号,并在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和机要邮政转递,党员要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组织部门接转组织关系。对外单位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认真审核,仔细鉴别,防止出现漏洞。

九、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组织关系在我校或需转入我校的党员。

十、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