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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信箱试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3-12-10

第一条 为及时、广泛地听取全校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拓宽建言献策渠道,发挥“校长信箱(xx.nwsuaf.edu.cn)”在联系师生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长信箱管理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  任: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党委校长办公室分管信访工作的副主任  

成  员:学校各职能部处、学院(系、所、部)及直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校长信箱实行两级管理,党委校长办公室信访秘书兼任校长信箱管理员,负责对来信和回复进行技术性审查和发布。校属二级单位办公室主任(秘书)担任校长信箱联系人,负责每天及时登陆OA系统处理待办来信,对涉及到本单位的问题及时提交部门负责人研究后做出答复。

第四条  校长信箱主要接受对学校发展的重要建议、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建议或经多次反映而未答复解决的问题。我校师生员工和校外人士均可通过校长信箱向校领导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第五条  为便于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与回复,所有来信必须实名。校内师生员工来信须填写姓名和工(学)号。外校人员要填写真实联络信息。未注明写信人姓名或姓名不实的来信,原则上只作为一般性工作建议和参考,不予回复。

第六条  对于内容重复的信件不再发布,建议提问前先进行“信件查询”。

    第七条  属于校长信箱受理范围的来信,学校校长信箱管理员及时在待复信件栏中发布来信全文,并根据来信内容,从OA系统中批转至校领导或具体承办单位。

第八条  各单位校长信箱联系人,应每天及时查阅OA系统中“校长信箱”待办事宜,及时对批转至本单位的来信进行处理答复。回答某个具体问题的权属有疑问时,应及时与学校校长信箱管理员沟通,进行澄清和明确。

第九条  对于批转意见为“部门直接答复”的信件,各单位校长信箱联系人可直接撰写回复,交负责人审核后给予公布。对于批转意见为“党校办审核后答复”的问题,各单位形成答复意见后,提交至党委校长办公室进行审核后答复。对于需要多部门协调答复的问题,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并汇总答复。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重要问题,党校办汇总部门意见后,报请相关校领导研究答复。

第十条  各单位收到批转至的信件,必须按注明期限办结或回复。一般性问题,应在收信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答复;较为复杂的问题,应当在一周之内答复。对于一些特殊问题,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做出实质性问答的,应先回信说明。对于紧急问题,学校校长信箱管理员应当作为急件处理,各单位应即时处理或答复。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回复效率和质量,学校将定期对各单位信件回复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和通报,以便更好地接受师生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