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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青年教师海外提升计划实施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4-01-15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海外提升计划实施办法

(2013年12月2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校人发〔2014〕2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青年教师成长,学校实施优秀青年教师海外提升计划。

第二条  优秀青年教师海外提升计划以培养长江学者、国家杰青、优青等高层次人才为目标,通过选派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在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师从同学科领域的一流学者,进行2-3年系统的研究培养,提升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

第三条  选派坚持高标准原则,每年从学校重点发展学科领域遴选支持10-15人。

第二章   选派条件

第四条  选派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业务素质和发展潜力,在教学、研究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校服务的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

2.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3.研修方向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方向,并有与外方合作者商议确定且能实现预期目标的研修计划;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标准。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方式

第五条  学校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标准进行资助。

第六条  选派工作结合“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入选者列入当年该项目选派计划进行资助,其余费用由学校支付或由青年教师所在学院(团队)和学校1:1联合资助。 

第七条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资助期间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要求办理资助手续。

第八条  学校资助经费每半年借支一次,资助结束后办理核销手续;学院(团队)联合资助部分,参照学校资助方式办理。

第四章  遴选办法

第九条  个人申请。符合选派条件的人员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海外提升计划申请表》。学校鼓励青年教师带科研项目进行合作研究,或者参加海外合作教授的科研项目。

第十条 学院推荐。学院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发展重点,对申请人员的发展潜力、研修计划、预期目标进行综合评议,择优推荐。

第十一条  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结合学校学科布局、重点发展方向和研修计划对申请人员进行评审,择优选拔。

第十二条  学校审定。校长办公会对专家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列入选派计划。

第五章  派出管理

第十三条  列入选派计划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一年内派出,如未能按期派出,取消派出资格。

第十四条  列入选派计划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出国手续,签订派出协议并进行公证。

第十五条  列入选派计划后不允许变更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和研修内容,对于擅自变更者,将取消资助并按违约处理。

第十六条  派出人员带项目出国合作研究,知识产权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承担海外研究项目,须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七条  派出人员国外研修期间以第一或通讯名序取得的研究成果且符合知识产权约定,在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学校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  派出人员出国期间免教学工作量,免年度考核,且留学时间算入任职时间。

第十九条  派出人员出国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岗位津贴暂停发放,回校报到考核合格后补发。

第二十条  派出人员在研修期间,应定期向所在学院和学校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派出人员如违反派出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六章  回国管理

第二十二条  派出人员完成研修任务回校后,应提交总结报告,以及合作导师对其在研修期间的评价意见。

第二十三条  学院及科研团队要为派出回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加强跟踪培养,在科研项目立项、人才计划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