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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实行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制度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11-03

  为落实学校《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14〕18号)和《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校研发〔2014〕126号),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济管理学院特实施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实施对象

  经济管理学院2016级博士研究生。

  二、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组成

  1、 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由博士研究生导师及相关学科领域教师组成,鼓励跨一级学科组建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

  2、 每位博士研究生应由3名以上(含3名)教师组成的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其中1名为导师,其余为指导小组成员。

  3、 导师必须是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指导小组成员应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或为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教师,或为博士后研究人员。

  4、 聘任校外专家担任指导小组成员,专家应具有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经历。

  三、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工作职责

  1、 博士研究生导师为指导小组组长,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发﹝2005﹞88号)规定,导师对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全权负责。

  2、 指导小组成员注重从学术角度,协助导师指导博士研究生培养,具体包括:

  (1)协助指导制定、修订和执行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

  (2)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制定课程学习方案和研究方案;

  (3)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

  (4)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其他学术活动。

  四、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组员聘任与变更

  1、 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组建应在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2、 由导师提出指导小组成员建议人选,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申请表》(见附件),说明拟聘指导小组成员所承担的任务。

  3、 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聘任须经导师所在学科点审议,学院确认,报研究生院备案。

  4、 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实际需要,导师和研究生可申请变更指导小组成员组成,但应经所在学科点重新审议,学院确认,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组员权利与义务

  1、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应严把学术标准,注重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培养质量。

  2、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制定、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预答辩等环节,指导小组应注重学术指导、学术评价和学术把关。

  3、指导小组成员完整参与指导一名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可视同其本人协助培养一届研究生,并作为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年度审核、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

  六、工作要求

  1、请2016级博士生导师提出指导小组成员建议人选,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说明拟聘指导小组成员所承担的任务。

  2、请2016级博士研究生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申请表》(附件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6级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于11月15前提交研究生办公室。

  

                                                               经济管理学院

                                                             2016年11月2日

 相关附件:附件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申请表 .doc

 相关附件:附件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6级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