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3-31
5月17日下午,我院召开了第十三分委员会,集中审议了2016年招收研究生教师的年度资格,会议对本年度招收研究生教师审核办法作如下补充:
一、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隶属于我院的正式教师,在2013.1.1—2016.5.15,主持国家级课题(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者,可增补申报学术型硕士导师,申报的第一学科专业应选择应用经济学或工商管理或公共管理或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
二、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隶属于我院的正式教师,科研经费满足学术型硕导基本经费要求(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者,2013.1.1-2016.5.15期间内各项课题到位经费累计3万元及以上(不包含学校经费);仅主持横向合作课题者,2013.1.1-2016.5.15期间内各项课题到位经费累计5万元及以上(不包含学校经费)),且有SCI、SSCI、A类论文者,可增补申报学术型硕士导师,申报的第一学科专业应选择应用经济学或工商管理或公共管理或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
三、 符合以上两个补充条件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经济管理学院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