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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作者: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4-01

  根据校研发〔2014〕428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修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2017年我院继续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具体安排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科研潜力、创新能力及硕士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能力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与监督机构

  1.组织机构

  我院成立由院长、书记、分管院长、学科专家组(不少于5人,学科负责人拟担任组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7人)及研究生秘书组成的工作小组和复核审查组,分别负责资格审查、初选审核、复核审查工作。

  (1)招生工作小组名单:

  赵敏娟  姚晓霞  夏显力  罗剑朝  郑少锋  朱敏

  (2)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 赵敏娟

  成  员: 姚晓霞  温晓林   郑少锋   王礼力   夏显力  朱  敏   杨 维

  (3)学科专家组名单:

  组  长: 罗剑朝  

  成  员: 赵敏娟  霍学喜  姚顺波 郑少锋 王征兵  王礼力   李世平   陆  迁   朱玉春   孔 荣   王  静   姜志德  夏显力

  秘 书: 朱  敏   杨  维

  (4)复核审查小组名单:

  组  长:  赵敏娟

  成  员:  姚晓霞  温晓林  2017年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导师

  秘  书:  朱  敏  杨  维

  2. 信息公开及监督机构

  按照教育部信息公开的规定,经济管理学院将通过学院网页公布博士生招生的相关信息;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向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组申诉,监督工作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姚晓霞(党委书记)

  成  员:郑少锋(导师代表)  王秀娟(纪检委员)  白亚娟 (党务秘书)  朱敏(研究生秘书)

  举报电话:029-87081406  029-87081141。若仍有争议,可向学校研究生院、纪检部提出申诉,监督电话和邮箱分别为029-87082862,jjw@nwsuaf.edu.cn

  三、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本科是经济管理类专业;以同等学力资格申请的人员还须符合招生年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的规定及具体要求。

  3. 外语水平达到一定要求。(见附件)

  4. 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校研发〔2005〕336号)中的具体要求。

  5. 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数的5%。凡在职考生或现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报考我校,必须出具定向或委托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脱产学习一年的书面证明。

  6. 我院2017年博士生导师招生指标原则上每人不超过1个。

  四、时间安排

  1. 申请人网上报名: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1月5日;

  2. 申请人提交纸质版: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1月5日;

  3. 学院考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2017年3月20日前;

  4. 学校审核拟录取名单:2017年4—5月

  五、具体工作及相关要求

  1.报名

  申请人网上报名:申请人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1月5日期间登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点击进入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登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统一支付平台”,缴纳报名费90元。

  2.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网报同时要按要求上传并提交以下(2-10项)电子版材料。

  通过系统资格审查人员必须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1月5日期间(过后不予受理)提交以下纸质材料(A4纸并按照以下顺序胶装成册)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申请人,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须提交在读证明);

  (4)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修课程及成绩单(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5)硕士学位(毕业)论文题目、摘要和目录;

  (6)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7)获奖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8)最近五年内至少一项以下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英语成绩计算截止日期至2016年12月31日),包括:TOEFL、GRE、IELTS、CET-6、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5)。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生CET-6成绩证明不受时间限制。掌握非英语语种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等级的能够证明自己外语能力的材料。

  无以上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超过有效期者,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认定其它考核成绩。

  (9)我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10)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计划书。

  备注: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六、选拔程序

  1. 报考资格审查(时间:2016.11.15–2017.1.5)

  学院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逐项审查,资格审核合格者进入初选审查环节。对提交材料不全或材料真伪有异议者,通知申请人补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按时提交补充材料或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 初选审查(时间:2017.1.13–1.20)

  学科专家组对申请人的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审查。从该生发表学术论文、参与导师科研情况及学科背景综合初选审查人员名单,提出进入复核审查阶段的申请人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进入复核审查阶段的申请人,可提出调换导师意愿的申请。

  3. 复核  (时间:2017.2.24–3.13)

  对通过初审审查并进入复核审查阶段的申请人,复核审查组对申请人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含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复核审查。复核审查工作内容包括业务课综合和综合能力面试两个部分组成。

  (1)业务课综合为笔试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试内容及分值分别为:微观经济学(40分)、管理学(40分)、统计学(20分);业务课综合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考试科目参考目录见附件一。

  (2)综合能力面试,包括科研能力考查、综合素质考查。

  ① 科研能力考查:由学科综合审核组对申请者进行科研能力考查,申请者采用PPT形式对个人的科研经历、科研成果、研修计划进行介绍及答问等,个人汇报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评委对申请者按照百分制独立打分,平均分为科研能力考查成绩,占总成绩的30%。

  ② 综合素质考查:通过评委老师提问,考查申请者的政治立场、语言组织、逻辑条理、团队精神等综合素质,考察时间每人控制在15分钟以内。面试专家按照百分制独立打分,平均分为最终综合素质考查成绩,占总成绩的30%。

  (3)报送复核成绩。复核总成绩排名是确定拟录取排名的依据,由三部分组成:业务课综合笔试(40%)、科研能力考查(30%)、综合素质考查(30%)。

  4. 拟录取(时间:2017年3月中旬)

  (1)学院网站上公布所有进入复核的考生的总成绩,且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选。复核单项成绩(指业务课综合、科研能力考查、综合素质考查3项)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通过的考生,必须有导师同意接收后才能拟录取;无导师接收的考生不予录取。

  拟录取人员名单及其主要申请材料,在经济管理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2017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报送研究生院。

  七、监管机制

  对申请审核的初、复试环节进行校院两级纪检检查巡视。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属于工作人员的问题,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其它说明

  1. 申请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入学者取消其学籍;如果被我校录取,没有按照学院及学校要求及时转递档案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入学者取消其学籍。

  2.教育部批准的“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援疆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申请人选拔,只要其复核成绩达到学院各项考核要求且有导师接收者,原则上可以取得学院的拟录取资格,最终录取以学校公示名单为准;另外,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交一份由当地省教育厅民教处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3、在境外(含香港和澳门)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正式认证书方可参加报名。

  4、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若中途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自愿放弃说明),学院将按照拟录取名单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必须同时满足学院拟录取的要求。

  5、本实施方案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2017年博士申请审核制复核业务课综合参考书目

  附件2: 2017年博士申请审核制对外语水平、学术背景的基本要求

  

                                                           经济管理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日